响水县科学技术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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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共响水县委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响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响发〔2010〕12号)精神,设立县科学技术局,挂县地震局、县知识产权局牌子,为县政府工作部门。主要职责为: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、县有关科学技术工作方针、政策、法规、文件要求;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、社会发展的战略、方针、政策;研究制定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与总体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

(二)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负责科技攻关、火炬、星火、新产品研制、社会发展、软科学研究等计划的组织实施;负责全县各类主导产业、特色产业、苏北专项等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;会同县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科技三项费用、科学事业费、科技资金等经费。

(三)负责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,研究提出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;管理科技引导社会发展实验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、星火密集区;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、星火支柱产业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认定新产品。

(四)归口管理全县重点科技成果推广工作;制定和实施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,负责全县重点科技成果的鉴定、奖励、保密和申报工作,推进政产学研工作;负责全县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。

(五)负责全县技术市场管理工作;依法管理全县技术市场,监督检查合同法中技术合同部分的实施;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和认定工作;归口管理全县各类科技机构和技术贸易机构,各类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工作。

(六)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;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、法规,组织拟订、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规划;协调县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;负责政府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;负责全县专利代理机构审查和专利代理人的业务培训、考核工作。
(七)负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;管理县内国际科技合作、交流、考察、
培训等有关事项;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进出口、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;负责全县国际合作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。

(八)参与制定全县自然科学与工程科技人员队伍发展规划、计划与政策;承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、民营科技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;负责本县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管理;负责对申报实验动物许可证进行初步审查;负责高层次科技人才的管理和项目申报工作。

 (九)负责牵头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,协同县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工作;负责科技档案、科技统计、科技监测等工作。

 (十)负责指导协调县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区的科技管理工作,会同县有关部门推进行业科技进步。

(十一)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。

(十二)负责贯彻执行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;负责全县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日常管理工作;负责管理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应急工作;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,拟定全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、综合防御措施,检查监督县各有关责任单位的落实工作;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;管理地震灾情损失评估;负责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;负责管理和督促检查城镇、经济园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;会同县有关部门管理海洋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;负责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;负责审定和审批县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场地的抗震设防标准;负责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;会同县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,普及防震减灾知识,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。

(十三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联系方式:
电话: 0515-868811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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